咸宁市统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版)
填报单位(公章):咸宁市统计局 填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区域 | 备注 |
无 | ||||
填表说明:1.填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单位、本地 区现行有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市直单位只填写 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3.各县(市、区)填写本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全部证明事项清单(同类重复事项合并去重为1 项);4.分区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在“实施区域”中注明,可具体至XX县(市、区);5.此表不含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6.没有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单位,需在空表上填“无”,签字盖章后上报和备案;7.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市司法局,一份由本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