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33975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名  称:咸宁市统计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清单

咸宁市统计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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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统计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咸宁市统计局     填报日期 :20251230

序号

事项名称

上次公布时间

取消时间

取消原因

备注



















填表说明:1.填报2024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期间,本单位、本地区对2024年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的情况;2.市直单位只填写市本级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3.各县(市、区)填写本地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同类重复事项合并去重为1项);4.没有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这类情况的单位,需在空表上填“无”, 签字盖章后上报和备案。5.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市司法局,一份由本单位存档。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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