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统计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咸宁市统计局 填报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上次公布时间 | 取消时间 | 取消原因 | 备注 |
无 | |||||
填表说明:1.填报2024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期间,本单位、本地区对2024年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的情况;2.市直单位只填写市本级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3.各县(市、区)填写本地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同类重复事项合并去重为1项);4.没有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这类情况的单位,需在空表上填“无”, 签字盖章后上报和备案。5.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市司法局,一份由本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