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统计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统计执法监督科 日期:2025-05-29 字号: 分享到:

序号

2025年度

1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2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