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6-0903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6日
  • 名  称: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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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答: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统一调查项目、统一填写方法对全国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的全面登记,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变化的重要国情国力调查。我国分别在1996年、2006年、2016年开展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标志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部署启动。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时间安排?

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前后历时三年半。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7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阶段;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一是调查内容更加丰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大幅增加反映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内容,诸如规模经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情况。二是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行手持电子终端进行数据采集和实时上报,利用遥感技术测量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畜禽生产情况实现“以图定数”“以图核数”,探索应用无人机、北斗导航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三是组织方式更加高效。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各部门行政记录例如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土地确权数据、民政部门行政村信息等资料将充分实现共享。四是数据采集模式更加灵活。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网上填报与普查员入户访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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