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再次获评国家卫生城市

来源:咸宁日报 日期:2022-02-10 字号: 分享到:

2月8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全国爱卫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结果的通报》,咸宁市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

通报称,根据国家卫生城镇相关评审管理办法和标准,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21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重新确认北京市房山区等270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等234个乡镇(县城)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15年3月24日,我市摘得“国家卫生城市(2015—2017)”桂冠,荣获城市卫生管理最高荣誉。在本次复审中,我市始终按照“一人一片,一天一事,一鼓作气,一以贯之”的要求,铭记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初心和使命,以实现城市品质提升和整体增值为目标,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实现高品质生活,克难攻坚,高分通过复审,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张敏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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