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确定市树、市花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确定市树、市花的议案》,决定命名桂花树为咸宁市“市树”,桂花为咸宁市“市花”。
会议认为,市树、市花是城市风貌的绿色象征,是城市文化的自然传承,也是现代城市的一张名片。经过市民投票评选、专家评审推荐,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咸宁市“市树”、“市花”——桂花树、桂花,其树栽培历史久、分布广,品种多、品质优;其花色泽艳丽、芳香四溢,极具观赏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充分反映咸宁的自然和人文特点,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树、市花品牌的打造,加强市树、市花的推介宣传和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使之成为咸宁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