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从10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与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告明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需自觉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依法履行义务。若规避、妨碍、抗拒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14类拒执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通过虚假诉讼妨害执行,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人员开展工作等。案外人若协助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实施拒执行为,将以共犯论处。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财产转移等行为,生效后拒不执行的,也将被认定为拒执犯罪。
为助力打击工作,法院支持当事人通过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等方式收集证据,鼓励依法提出刑事自诉。对拒不执行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通告也明确了从宽处理情形:在提起公诉前或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部分或全部执行义务,且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起诉、从轻或免除处罚。
公检法三部门呼吁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拒执违法犯罪线索,司法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良好秩序。(王麒、王亚姿、谭田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