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个月以上不支付工资,职工生活无保障怎么办?

来源:12345热线 日期:2022-12-13 字号: 分享到: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精神,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后认为应付本付,可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先行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对部分裁决不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1991]第44号)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向原仲裁委申请复议,复议维持部分裁决的,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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