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 9号)规定,可采取以下形式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一、通过银行发放。这是各地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发放形式。这种形式可以充分利用银行营业网点多的优势,方便广大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同时,根据原劳动部和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凡由各级工商银行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免收手续费〈包括储蓄存折和牡丹卡),有利于降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成本。
二、通过邮局寄发。各地对异地安置和居住在偏远农村的离退休人员多采用这种形式。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这种形式又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对极少数高龄孤老、行为不便以及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上门直接送发;另一种是采取与银行联办储蓄所等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