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2022 年6月22日至2023 年6月21日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咸宁城区(咸安区行政区划范围,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房补贴期限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个人。
(二)2015年10月29日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21年5月31日国家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以后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小孩,购房补贴期限内,在咸宁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孩家庭。
(三)2020年6月23日(含)以后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创业、首次就业,购房补贴期限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市人社局等部门认定具有相应全日制学历、职称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才。
(四)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1.在2022年6月22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以下情形除外: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市城区房地产项目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化解项目风险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以房抵工程款的);
2.拆迁还建房源;
3.非成套式商品住宅、公寓不能享受多孩、人才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般购房补贴政策:购买90㎡(含)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购买90㎡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本条购房补贴政策不限套数,多购多补。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套住房在享受一般购房补贴后,分别额外补贴0.5万元、1万元。本条购房补贴政策不限套数,多购多补。
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首次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人才,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在咸宁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每个人才家庭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种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家庭,不再享受一般购房补贴政策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