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购买商品房)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1-03-31 字号: 分享到: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2.当前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所购的房屋时限未超过二年(商品房以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及利率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5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40万元, 最高贷款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同一套住房办理先提后贷的,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且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按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50%的还款能力综合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基数×50%×12月×(法定退休年龄-现年龄)+配偶月缴存基数×50%×12月×(法定退休年龄-现年龄)])。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及利率: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所购商品房售楼部填写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抵押合同和相关贷款文件。

3.由售房企业协助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由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贷款审批。

5.贷款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四、贷款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在公积金中心面签单身声明1份,离异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户口本(首页及户口登记卡)原件。

4.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二)购房证明材料

1.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首付款税务发票原件。

(三)其他材料

1.家庭成员房查原件一份(证明时间与贷款申请时间一致)。

2.借款人夫妻(本人及配偶)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凭本人身份证在行政服务大厅或汉口银行咸宁分行打印)。

3.如借款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购房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1份(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承诺函,都为有效证明)

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市财政局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15-12329

成宁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http://gjj.xianning.gov.cn

责任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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