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户籍人口购房补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买市城区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城区户籍人口,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对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所指城区户籍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以及官埠桥镇官埠社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马桥镇马桥社区的户籍人口。
(二)非城区户籍人口购房补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买市城区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非城区户籍但属于咸宁市户籍人口,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对购买市城区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咸宁市以外户籍人口,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鼓励老年人来咸安家养老,前款非城区户籍(包含咸宁市以内及咸宁市以外)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前述补贴基础上每套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所指非城区户籍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以及官埠桥镇官埠社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马桥镇马桥社区以外的户籍人口。
(三)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两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多孩家庭在市城区购买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3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人才购房补贴。对在咸首次就业、创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咸建发〔2023〕39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专科生2万元、本科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上述四类购房补贴,均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可重复享受。购房人经补贴资格审定后,即可领取补贴兑换券,直接用于抵扣购房首付款,其中人才购房补贴仍然按照原申报渠道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新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由市级财政先行统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纳入市区财政体制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