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若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低于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视学位空余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往后放宽一个月,至9月30日以前出生。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入学年龄。
招生对象为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批次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招生程序和方式(1)学校按招生规模先招收在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为第一批)、第二批(外来常住居民子女为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其他人员子女为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条件顺序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在平台上故意错填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者,则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最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只能回原籍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