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提示

来源:湖北政务服务网 日期:2025-05-29 字号: 分享到:

个体工商户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称作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招牌无须申请审批,但应符合有关规定。

一、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

三、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容貌方面的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注重昼夜景观效果,不应损害建(构)筑物、洁净和城市轮廓线重要特征,不应破坏建(构)筑物等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

四、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和用电设施安全、可靠。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应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

五、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

六、户外招牌设施具体设置要求、照明、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要求详见《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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