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5、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6、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7、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8、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9、其他按规定应符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