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是指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联办事项,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网受理”,目前可同时办理对应事项5项。

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提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提交)

《中标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非特殊建设工程可提供《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

施工合同

消防设计文件

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的中标通知书(省招标项目),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备案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

企业营业执照(免提交)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排水户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书面承诺书

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排水户承诺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办理流程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1、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并登录。

2、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进入。

3、在国家重点事项版块找到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然后点击“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

咸宁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名录

区域 地址 电话
咸安区 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 0715-8313333
嘉鱼县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0715-6356827
赤壁市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 0715-5330285
通城县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元师大道41-1号(新广场方向老年大学附近) 0715-4368000
崇阳县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大道211号崇阳县政务中心 0715-3333771
通山县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滨河路73号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5-2363776
常见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渠道在哪? 答: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凡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一律由建设单位通过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s://tzxm.hubei.gov.cn)提交申请。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一);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无需提供); 4.《中标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 5.《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
  • 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是否必须先通过施工图审查? 答:不用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以同步进行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在何时申请? 答: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申请。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第五款规定,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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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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