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申请。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第五款规定,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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