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事项代码
42120000000001133707100100037000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五)服务对象
法人
(六)受理机构
咸宁市公安局
(七)实施机构
咸宁市公安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咸宁市公安局
(十)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九条至十五条【法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至二十三条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全年
2.受理条件
(1)一、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范围及条件: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小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汽车展览馆; 2.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小于10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面积大于3000㎡小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小于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未纳入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6、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小于40000㎡的公共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建有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住宅建筑群; 7、总装机容量大于250兆瓦小于1000兆瓦发电厂,地下或电压为22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 8、高层工业建筑,洁净厂房,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丙类厂房、库房; 9、总容积大于1000m3的丙类液体储罐区,总容积大于10000m3的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2)二、县、市、区消防大队办理范围及条件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规定的、支队备案抽查管辖权限之外的新建、改建(用途变更、建筑保温及室内装修)、扩建等建设工程。
3.禁止性要求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数量限制
不限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 ||
2 | 2.建设单位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一份,核对原件(复印件拟留);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复印件 1份 | ||
3 |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一式一份,核对原件(复印件拟留);4.消防设计文件: ①消防设计专篇:含封面、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名或授权盖章)、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Word文档存光盘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②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变更设计图,应能反映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情况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③装修图纸:包括该工程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的装修设计图纸,应能反映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④设计图纸应为蓝图,图纸应盖有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或签字;图纸应装牛皮纸档案盒,盒外正面及侧面标明项目名称、图纸类型,并编号。电子版设计图纸应为DWF格式,且与纸质图纸保持一致,刻录光盘;水、电、暖通、建筑各存一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大小控制在4000KB以内,以实际内容命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工程不能提供的应出具房屋使用性质合法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6.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原件拟留),单位授权的核对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的核对双方身份证原件; 7.设计单位将建设工程信息录入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系统【楚天消防网-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http://www.hbfire.com)-系统登录】并打印信息录入截屏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8.设计人员身份证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确认)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设计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9.改建工程还需提供所在建筑原有消防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10.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式一份(原件拟留);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复印件 1份 | ||
其他要求: |
(十六)结果名称
1.消防验收意见书1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十)办理地点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审查→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决定责任:审查申请材料、设计文件、工程图纸,现场抽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制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告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无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无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96119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提供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杨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