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服务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税收征管服务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税收征管服务
(二)事项代码
42120000000001133737000000263000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五)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受理机构
咸宁市地税局
(七)实施机构
咸宁市地税局
(八)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3日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第二次修订)
(九)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1)无
(十)法定办结时限
无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无
(十二)申请材料
税收征管服务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无 | 电子版 | |||
其他要求: |
(十三)结果名称
1.税收征管服务
(十四)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五)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七)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纳税服务局
(十八)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策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地税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策划税收宣传活动,拟定宣传方案。
(二)实施
按照方案安排,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同时联系社会媒体,扩大宣传活动影响力。
(三)总结
整理收集宣传活动成果,总结宣传活动成效。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 2.电话投诉:12366。 3.信函投诉: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7号。
附件:
责任编辑:杨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