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主题服务   >   便民服务   >   交通领域   >   公共设施查询
2020年第7批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0-09-16 字号: 分享到:

编号:咸客决字[2020]7

相关申请人:

各相关申请人于于2020810-827日期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20年咸宁市客运班线许可审定意见(7批)],并予以公示。

一、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相关申请人于180天内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10个工作日内到市级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附件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7158136958

联系人: 叶

联系地址: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特此告知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915


2020年咸宁市客运班线许可申请审定意见(7批)


一、客运班线运营车辆变更


序号

线路名称

线路牌号

车辆牌号

运营车辆情况

班线运营情况

审定

意见

现运营车

辆情况

拟变更车

辆情况


1

咸宁咸运集团通城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通城-温州

L510041

L52395

高一级   55

高一  19

在营

同意报废更新


2



责任编辑:交通局

附件:
  • |
咸宁发布二维码

欢迎关注“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咸宁发布”
  或“cnxn2015”关注。

欢迎关注“咸宁发布”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