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房屋贷款问题的回复

来源:咸宁网络问政平台 日期:2021-09-30 字号: 分享到:

【2021年9月19日 网民反馈】本人2020年6月份商业贷款购得位于赤壁市博园蓝郡小区商品房一套,现在想把商业贷款变更为公积金贷款,咨询下具体操作的流程,本人社保公积金归属地为武汉,请告知,谢谢。

【2021年9月24日 赤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现收到市民关于房屋贷款问题的求助,赤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1年8月23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落实“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2021年8月23日起,户籍在赤壁市、在赤壁市工作或在赤壁缴纳社保的武汉城市圈(1+8)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赤壁市新购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赤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一样。由于该市民购买的住房在《通知》下发以前,所以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23日16时电话联系市民,向其进行了政策解答,市民表示理解。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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