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购买商品房是否要另付燃气开户费问题的回复

来源:咸宁网 日期:2019-01-07 字号: 分享到:

【网民反馈】我于2015年购买了位于嘉鱼县鱼岳镇高地·嘉境小区的商品房一套。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要求交清了相关费用,其中包括燃气开户费2300元。今年我听说,购买商品房不应该另付燃气开户费,还听说有些开发商向业主退还了这笔费用。现咨询,购买商品房是否要另付燃气开户费?谢谢。 

【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实,“高地.嘉境”项目一期于2012年11月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开始承建,嘉鱼县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核批准的《嘉鱼县高地.嘉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综合工程管线网规划图未把管道燃气纳入基础配套设施同步建设规划;其财务账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支出没有管道燃气支付情况。经查实,“高地.嘉境”项目一期于2013年6月20日至9月6日取得《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开始销售,商品房买卖交易相对集中于2013年7月至2016年底,收取管道然气开户费时间为2014年度至2016年度。综上所述,“高地.嘉境”项目一期商品房建设成本中不包含管道燃气初装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了管道燃气初装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的情形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有效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予以明确,且收取了管道燃气初装费用的行为,属于违反了《合同法》,建议购房户直接向司法部门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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