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咸宁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组成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张学华 副市长
副主任:胡昌文 市司法局局长
谢 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军毅 市委巡察办正县级巡察专员
舒宇光 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委 员:万 龙 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常务副主任
张 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杰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 丹 市工商联副主席
苏建志 咸宁市广东商会会长
艾 刚 咸宁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会长
聂锦建 咸宁市律师协会会长、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咸宁仲裁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由舒宇光同志兼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