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

咸政办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五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45:09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71号)要求,因第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已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任朱晓明7名同志为第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现将第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通知如下:

朱晓明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聂锦建 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新贵 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新贵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律师

张 超 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登堂 湖北香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晓军 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