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

养老服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简称“老机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20:33 来源: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各参保单位、个人窗口续保的人员: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衔接以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81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215号》文件要求,各参保单位中不符合衔接至新机保条件的人员、在老机保个人窗口续保的人员应衔接至企保。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集中系统”将于近期并于国家社保平台,老机保衔接至企保业务经办须在5月30日前完成,请按时前往县政务服务大厅(老机保转企衔接窗口)办理养老保险衔接工作。逾期未办理,如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将自行承担。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