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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案例:
  

  被告人申某,男,47岁,某市劳动局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11月30日,被告人申某没有考查诈骗犯李某的资信条件及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就以该市劳动局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身份与诈骗犯李某签订共同办理出国劳务协议。而后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工商部门审批,在该市电视台发布招工广告,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且申某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劳务输出的有关规定,为办理有关手续,轻信李某谎言,3次付给李某人民币44万元,致使李某诈骗行为得逞,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对申某提起公诉。

 

 

 

出处: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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