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工作开展以来,一些同志来电来访,对公开选拔公告及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学校、专业等规定进行了咨询。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范围。
国标(GB/T16835-1997) 《高等院校本科、专科专业名称代码》将高校专业划分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共十大学类若干专业(具体专业名称见附件《高等院校本科、专科专业名称代码》)。
根据以上专业分类,咸发[2007]8号文件中“理工类”为07理学和08工学所含专业。
“经济管理类”为02经济学所含专业和其他学类中的经济管理专业,如09农学中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等。
“行政管理类”为各学类中的公共行政事业管理专业,如02经济学中的土地管理、03法学中的行政管理、民政管理等。
“城市规划、建筑学及相关专业”为0808土建类所含专业。
“旅游类”为旅游管理、导游、旅游经济、历史与文化旅游、饭店管理、酒店管理等相关专业。
二、关于一本、二本一类大学的认定。
以报考人员高考考入大学时学校类别为准。
三、现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或在职研究生,但第一学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能否报考。
全日制研究生(通过国家统考并脱产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可以报考。在职研究生(第一学历不是全日制本科)不能报考。
四、现任县级干部能否报考。
现任县级干部可自愿报考。
咸宁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