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保知办[2006]1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
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整规办、市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全国整规办、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咸宁市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织落实,并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规办)。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保护知识产权 宣传周 活动方案 通知
抄报:省保知办 市委市政府领导
咸宁市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印
共印20份
咸宁市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活 动 方 案
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2006年4月20日至26日在全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搞好我市宣传周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周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宣传重点
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举措,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执法成效、重大案例及启示;保护知识产权与鼓励创新,推动社会发展的关系及其发展方向;我市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创新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就;保护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三、组织协调
本次宣传周活动由市保知办、宣传、公安、文体、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版权、食药监管、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发起并组成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项活动要统一使用宣传周标识。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保知办(市整规办)。
四、活动安排
(一)4月20日上午9时,市保知领导小组在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举行“咸宁市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成果展”开幕式。市政府领导致《开幕辞》并宣布“宣传周暨成果展”开幕。市保知办、宣传、公安、文体、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版权、食药监管、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负责人带队参加。各单位负责落实1条宣传横幅,3-5块展板(105cm×70cm,竖立),充足的展品和宣传资料,以及影音播放器材,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搬运布置、现场咨询、资料发放和影音播放。各单位参加人数为10-20人以上,按规定着装,举单位标志牌,提前进场。市级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留取影音资料。
(二)4月20日起,在市政府网站开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专栏。市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市保知办负责。保知办、公安、文体、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版权、食药监管、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供稿2-3篇。
(三)4月20-26日,咸宁电视台《咸宁新闻》/《今日访谈》栏目播出“保护知识产权专题节目”,市委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新闻媒体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留取影音资料。市委宣传部负责,保知办、公安、文体、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版权、食药监管、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落实节目内容、人员。
(四)4月20日-26日,咸宁日报刊登“保护知识产权”专版,市委宣传部负责,保知办、公安、文体、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版权、食药监管、科技、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供稿2-3篇。
(五)4月20日-26日,各地、各部门开展现场咨询、座谈会、张挂标语、宣传车巡街、媒体公益广告、新闻报道等多种宣传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各地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留取影音资料。
(六)4月20-26日举办2006年咸宁市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20日在中百仓储广场展出,21-25日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展出,26日在市会议中心展出。市保知领导小组主办。市保知办、宣传、公安、文体、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版权、食药监管、科技、知识产权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展板、展品、宣传资料、影音播放器材,并组织人员进行布展、咨询、发放和播放,市级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留取影音资料。
(七)4月20日-26日,新闻出版、工商、文体、质监、食药监管、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市级媒体进行一线跟踪报道,留取影音资料。
(八)4月26日上午,在市会议中心举办《咸宁市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报告会》,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市工商、新闻出版(版权)、文体、知识产权、质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发言(发言内容范围见前文“宣传重点”)。邀请市委四大家领导、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温泉/咸安重点企业高管、大专院校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市保知办负责,各部门准备材料,并将“成果展”移至会议中心前厅展出。市级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留取影音资料。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活动项目,确保宣传周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各部门于4月12日向市保知办(市整规办)报送宣传周实施方案。宣传周活动结束后,于4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及音像资料报市保知办(市整规办)。
市保知办(市整规办)及时形成宣传周工作总结,并选取有影响力的影音资料编制光盘,于4月30日前报省保知办和市委市政府。
市保知办(市整规办)联系电话:8256277
市保知办(市整规办)电子邮箱:xnzgb0715@163.com
xnzgb0715@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