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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地税局“八条承诺”创优服务环境


  
  为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干部职工的诚信服务意识,倾力营造文明、廉洁、勤政、高效的政务环境,今年来,通山县地税局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从实现“八条承诺”着力,积极开展诚信服务纳税人活动,全力支持通山投资环境建设,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征纳环境。
  
  这“八条承诺”涵盖税收征管各个方面。一是在税款征收上,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征收税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且手续齐全、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的,征收员5分钟内完成开具完税凭证。要求在每月1-10日申报纳税期间中午和双休日照常上班。二是在发票发售上,纳税人购票手续完备的,发票发售员必须在10分钟内向纳税人提供种类齐全的普通发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收取发票工本费,决不加价收费、变相收费、重复收费,决不收取发票保证金。三是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上,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地税机关7个工作日内(法律规定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发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工本费。四是在税务咨询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税务咨询岗,随时向纳税人提供办税咨询服务,保证有问必答。建立分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分局长接待日,现场解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和疑难问题。五是在文明服务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挂牌上岗,使用文明服务语,禁止使用文明忌语,为纳税人免费提供茶水、休息场所和相关税收政策资料。六是在执法公示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及时公布最新税收政策,定期公示双定户的税负情况,按期公布各类税务违章处罚结果。涉及国家重大的税收政策调整,县局在电视台或其他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七是在执法纪律上,地税工作人员到企业办税必须着装上岗,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必须说明办税事项,严禁“吃、拿、卡、要、报”等现象,严禁白条收税或收税不开票,严禁到企业搞摊派、拉赞助或参股分红,严禁故意刁难、阻碍纳税人从事正常的商务活动。八是在责任追究上,如发现有被纳税人投诉或受到县投诉中心、纪委通报的,县局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处理。
  
 
  
 (咸宁市地税局)
出处: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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