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高度,认真处理好安全与危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和河沙开采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一是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石灰石、长石、河沙、粘土、高岭土等矿产资源有关开采秩序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凡没有建立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县水利局制订规范河沙开采秩序的通告和管理办法,下发到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并张贴到村组,使之家喻户晓。
二是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联合审批制度。该县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包括石灰石、长石、河沙、粘土、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必须经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办齐各种证件后方可开采。对目前开采条件不成熟的矿产,严禁有关单位或个人零星开采;实行招商引资,引入有实力、有技术的单位进行规模开采。经营者开采河沙,必须先到水利部门申报,由水政执法人员实地察看,确认可开采后办理采沙许可证,再办理其它手续。水利部门对全县各主要河道的采沙点做好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定点。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做好采沙点经营权拍卖工作。
三是集中力量开展矿产资源和河砂开采秩序整治。该县组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综合执法、河沙开采秩序整治三个专班,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开采点进行全面清查。对证照齐全的开采点,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上级要求,查河道恢复是否达到行洪标准;如没有达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达到要求;对未批先采、无任何证照的“黑矿点”,或证照不齐、非定点采砂点违规采沙,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四是明确责任,强化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该县规定,对矿产资源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坐收坐支。对顶风上的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处理经营者;对乱开口子、证件发放把关不严的部门,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通城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