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委员会    

  首页咸宁概貌 | 政务公开 | 为民服务 | 参政议政 | 项目投资 | 生态旅游        

 
中国咸宁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动态\

咸安区调整公积金政策


  
  本网讯 通讯员陆佰明、张兵报道:昨悉,咸安区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明年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户最高限额可达5万元。
  据悉,咸安区安排资金486万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实行财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缴存基数和比例,全额预算单位财政按5%负担,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暂由单位自筹解决,企业从单位成本中列支,驻咸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执行。
出处:咸宁日报社
 
 
 
 
 
 
打印本页
 
<%@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K"%>

咸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宁日报社承办 
———————— 咸宁新闻网信息中心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715-8126935  鄂ICP备05011845 xn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