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委员会    

  首页咸宁概貌 | 政务公开 | 为民服务 | 参政议政 | 项目投资 | 生态旅游        

 
中国咸宁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动态\

我市整治校车交通安全


  本网讯 记者柯常智、通讯员陈郁松、张争鸣、胡海报道:昨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作出部署 ,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以整治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为重点的专项行动,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到会讲话。
  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以中队为单位,建立和完善辖区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在全面掌握辖区全部校车数量的基础上,逐车检查、逐车整治,做到见车见人,对不合格的校车要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立即强制报废。同时,实行校车统一标识制度,对无交警部门核发标识图案的校车,一律禁止上路。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出处:咸宁日报社
 
 
 
 
 
 
打印本页
 
<%@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K"%>

咸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宁日报社承办 
———————— 咸宁新闻网信息中心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715-8126935  鄂ICP备05011845 xn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