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为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拟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07年12月3日-5日上午8:30—下午17:30。
2、报名地点
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人才交流大厅里)。
3、报名办法
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通过后,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依据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贴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要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2、相关证件须提供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3、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报考人员需另准备1寸免冠照片1张(与《应聘人员登记表》上所贴照片同底),报名时交报名处登记确认。
6、考生请于考前三天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7、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07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成绩查询方式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之和计算。
八、面试、考核、体检
面试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考核、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面试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核、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
九、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实行公示。对通过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咸宁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