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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服务承诺


  
  l、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六个公开:公开工作身份、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依据、公开承诺时限。
  
  2、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房屋他项权证》;商品房预(销)售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3、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每证只收取工本费10元,涉及改制企业中的资产评估费、测量费等中介服务收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现行最低标准的20%收取;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房改房产权登记换证费,每套60元;交易手续费和面积测丈费等其它费用免收;职工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每套房屋他项权证按产权登记费的60%收费。
  
监督电话:0715-8278975
  
 
  
咸宁市房产局
  
2005年5月27日
  
 
  
 
  
 
  
 
出处: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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