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严禁执法不严、乱罚款和执法简单粗暴,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遵循“事不过三”原则,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2、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合理收费,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三资”企业按政府要求减免收费。
3、所有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市直建设系统职工“十不准”的基本守则,严格执行城管队员上岗“八不准”、“四承诺”和执法“四先”的行为准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假公济私及“三乱”现象。
4、窗口服务工作,推行承诺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积极查处纠正问题,对各方的批评和建议虚心接受,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举报电话:0715—8253548
咸宁市城管监察支队
200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