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借助媒体加大宣传等形式,重申自觉服务承诺,进一步强化12条措施,对执行不到位者将严惩。 2003年12月11日,市交警支队曾向社会公开作出12条承诺措施,尽力改善服务企业环境。这12条措施包括: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至少4次到企业上门服务并征求意见,帮助企业解决运输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在办理车辆上牌、年检等业务时,可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提前预约服务; 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运输活动,车管部门将优先为企业办理新增车辆牌、证业务; 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企业如有急需运出、运进的物资,在实施交通管制的情况下,交警将派出专门警力和警车在本辖区内开道护送,确保物资的急需和安全; 企业运输不可解体的大型物品时,交警部门将及时办理超限运输准运证,专门为企业提供服务; 如果企业运输重要物资(含鲜活物资)的车辆驾驶员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先记下车辆号牌放行,然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处理,以免影响企业的效益和信誉; 如果企业运输重要物资(含鲜活物资)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积极协助联系车辆转运货物,以免货物受到损失,并对事故及时、公正地作出处理; 如果企业在跨地区的物资运输途中遇到困难,公安交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主动出面与有关地区的有关部门协调,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 全市公安交警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车匪路霸等涉路、涉车犯罪的力度,加大便衣跟车力度,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如果企业单位运输特别重要的物资途经重点危险路段时,可向所在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保护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将会组织民警跟车护送; 对市区重点企业发放绿色通行证的车辆,按照绿色通道运输的要求,对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记录驾驶员、车辆和违法等情况,教育和警告后尽快放行,不滞留车辆,不罚款,确保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严禁公安交警部门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企业对交警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监督,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三乱”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凡是企业反映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给企业满意的答复; 公安交警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求助、报警将认真听取和采纳,对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将在职责、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和困难,公安交警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将登门现场办公,予以解决或答复。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十二条便企措施欢迎群众对各级交警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到位者将严惩。(徐琳 郁松 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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