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商务局服务社会的公开承诺
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审核、申报等服务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备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作以下承诺: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核准,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或期限延长、调低或增加资本、分立或合并、变更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名称等事项的核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加工贸易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审核争取当日完成。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和国际多边无偿援助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加油站建设经营资格审核,在20个工作日完成。《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正常变更,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5、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商务厅审批。以上企业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转让股份等事项的核准(需报商务部批准的除外),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6、中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透明、高效。
投诉举报电话:0715-8256593
地址:温泉淦河大道82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商务局
二ОО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咸宁市商务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
公 开 承 诺
一、全面加强我市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咸宁的要求,努力把各级商务部门建设成为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优良的文明机关,使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办事快捷的商务管理人才。
二、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与监督。诚恳征询社会各界的批评与建议,做到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有利于商务管理的建议和改进意见,我们将结合商务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吸收、采纳和改进,用行动和实绩取信于民。
三、认真纠正全市商务系统的不正之风。在商务工作中,凡存在违法行使职权、以权谋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推诿、效率不高、态度生硬以及其它不正之风的问题,一经反映,我们将认真对待,坚决查处和纠正。
四、积极推行商务系统行政审批公开承诺制度。对所实施的行政审批、审核、申报等事项,采取公开栏、明白卡、服务指南、网上公开等形式,逐项向社会公开承诺;采用设立监督电话、举报箱、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扩大监督渠道,确保行政审批公开承诺落到实处。
咸宁市商务局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