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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审计局关于实施“八不准”审计纪律的通知


 咸宁市审计局“八不准”审计纪律

  (一)  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到县市区审计,住宿安排按《咸宁市审计局外勤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省审计厅组织的异地交叉审计,按省审计厅规定执行(下同)。
  (二)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到县市区审计,就餐安排按《咸宁市审计局外勤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  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要据实付费。
  (四)  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联欢或其它消费活动。
  (五)  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除外)。
  (六)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八)  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出处: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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