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的由咸宁市作为湖北省温泉疗养和风景旅游地之一。1995年全市自供水能力仅为8万吨/日,供水普及率为85%,全市供水主要依赖淦河,由于淦河流量小、河道窄、水质差,供水能力已不能满足我市的基本需求,严重制约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供水问题,经多个水源地区对比考察和反复论证,认为从长江引水是较为理想的供水水流。
二、建设依据
项目于1996年经省计委以鄂计资字[1996]0741号文批准立项,1997年1月省计委以鄂计资字[1997]0079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鄂计资函字[1997]第273号函批复同意调整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1998年8月省计委以鄂计基管字[1998]0763号文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1996年12月咸宁地区环保局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999年8月省水利厅以鄂水堤复[1999]79号文件批复同意在长江潘家湾274+240堤段处建设取水头部、泵房、输水管道。
三、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日供净水20万吨,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建设规模为日供净水10万吨。工程由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水管线工程、配水工程、城区接入管网五部分组成,按规划20万吨一次性共征用土地79025平方米。取水头部、引水管道和取水泵房土建按20吨/日建成,水泵机组安装按10万吨/日建设。净水厂加药间、送水泵房、综合楼等公用性建、构筑物土建按20万吨/日建成,其它按10日万吨/日建设。按10万吨/日建设一条长34公里的输水管道。配水厂加氯间、加压泵房等公用建筑土建按20万吨/日建成,其它按10万吨/日建设。配水管道工程由一条长5公里的DN1200主管接入城区配水管网。
四、建设地点
工程以长江为水源,取水点在嘉鱼县潘家湾长江干堤274+240堤段水域,净水厂选址在堤内离取水点约70米处,输水管线沿咸(宁)潘(家湾)公路边辅设,配水厂选址在咸安区宝塔镇107国道边。
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勘察工作。
中国水电闽江工程局承担净水厂粉喷桩工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承担取水泵房土建,中国第十五冶金建设公司承担净水厂主体土建工程,咸宁市建筑公司承担净水厂附属工程土建,武汉市建安集团承担配水厂主体工程土建。
中国第十五冶金建设公司、武汉自来水公司、中国水电闽江工程局、咸宁市建筑总公司、咸宁市建筑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承担输水管线铺设。
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承担电气、工艺设备的安装,北京吴瀚天承办处理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安装。
六、开工及竣工日期
工程于1999年9月正式动工建设,2001年7月建成并与城区管网并网通水,2003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批准总投资概算为16369.97万元,经咸宁市加 信工程造价事务所及咸宁信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实际完成总投资为15186.7万元,降低批准总概算1183.3万元,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拨款10000万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水价调节基金803万元,全部交付使用资产为15386.7万元,资产交付使用率为100%。
八、项目投资成果
咸宁长江引水供水工程是全省“九五”重点建设工程,是我市实施“城市推进”战略的重要支撑,也是造福咸宁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它的正式投产,不仅解决了我市城区水源不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劲制约,而且有效地提升了城市功能,缓解了咸宁地区用水紧缺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