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开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活动
近年来,我市价格主管部门严厉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在部分行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为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5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大力打击价格欺诈活动,省物价局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
检查重点
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以推行明码标价为基础,以查处价格欺诈为重点,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目的,重点查处商业和服务业存在的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购买的;
二、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三、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四、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七、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行业如商品零售、美容美发、电信、旅游等商业和服务业,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检查时间
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实施检查。
二OO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