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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月1日起卷烟零售明码标价


  从6月1日起,我市卷烟市场将实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
  此次“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由市物价局和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该项工作。卷烟零售将统一使用专用标价签,标价签需标明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不得藏匿标价签,不得拒绝填写规定必须填写的标价内容,标价签中的所有内容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成份,出售和标价的卷烟不得是假冒伪劣商品;标价签上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价格,且所标价格必须是最终零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另外加价和收费,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
  经营者若不实行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依照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处: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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