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委员会    

  首页咸宁概貌 | 政务公开 | 为民服务 | 参政议政 | 项目投资 | 生态旅游        

 
中国咸宁首页\为民服务\公益服务\食品药品监督\

我市对苯甲醇注射剂的使用管理作出了“新规”


  从市药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苯甲醇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结果,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我市明确对该药品的使用管理作出了“新规”。
  据了解,今后,凡处方中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其说明书应当明确标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凡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的注射剂,其说明书必须明确标注“本品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另据了解,苯甲醇注射液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订。不良反应项增加“反复肌肉注射本品可引起臀肌挛缩症”;禁忌项增加“肌肉注射禁用于学龄前儿童”;注意事项增加“本品不作青霉素的溶剂应用”;药品包装标签涉及上述事项的应当一并进行修改。
出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印本页
 
<%@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K"%>

咸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宁日报社承办 
———————— 咸宁新闻网信息中心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715-8126935  鄂ICP备05011845 xn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