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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建委房产工作审批程序及事项


  
 
  
审批内容
  
政策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间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登记、注销登记)
  
价费字[1992]61号、财预字[1997]37号、价费字[1992]179号
  
1、登记收件
  
2、面积测绘
  
3、评估定价
  
4、白蚁防治
  
5、产权初审
  
6、审批发证
  
1、土地使用权让或土地来源证明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及证明房产价值的资料
  
5、白蚁防治合同
  
一、白蚁防治费:1、平房和楼房第一层2.0元/m2;2、楼房2—3层1.8元/m2;3、楼房4—7层1.7元/m2
  
4、楼房7层以上1.6元/m2。报建时已经白蚁防治的不收费
  
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1‰收取产权登记费;逾期按规划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集体土地参照建设部99号令执行。
  
三、注销登记不收费
  
30日
  
房屋拆迁
  
价费字[1993]13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2001]585号
  
1、受理
  
2、初审
  
3、审批
  
4、办证
  
1、批准文件
  
2、拆迁方案及规划红线图
  
3、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2—0.4%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
  
30日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2000]127号
  
1、受理申请
  
2、现场查勘
  
3、检测验算
  
1、分析判断
  
5、编制或签发鉴定文书
  
1、有效权证
  
2、有效司法文
  
3、规划材料
  
4、规划红线图纸或有关批文
  
5、设计图纸
  
6、地质资料
  
7、房屋变更资料
  
1.8—3.3元/平方米
  
15日
  
四级及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4、《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1、申请
  
2、受理审查
  
3、分管领导核准发证
  
1、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建筑、财务等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有资格证的专业称职人员不少于5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财务负责人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有专业统计人员
  
7、实行了《两书》制度
  
代省建设厅收取《资质证书》工本费
  
30日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审批及帐户转移手续备案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
  
1、申请
  
2、核定维修基金到帐情况并审核表格
  
3、现场踏勘
  
4、审核签署意见
  
5、答复
  
6、存档
  
1、填写申报审批书
  
2、拿出维修工程预算报告
  
3、填写维修基金按幢建帐明细表
  
4、提供单位住宅维修基金划转审批表
  
不收费
  
15日备案即办
  
物业管理有关事项的审批、物业管理合同、小区管理办法备案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1999]261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年3月21日第33号令
  
1、申请;
  
2、审查;
  
3、审核签署意见
  
4、办证
  
5、存档
  
一、物业管理资质: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2.营业热照复印件;3.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经理企业管理岗位证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5.企业经营场地证明;6.物业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管理章程;7.验资报告。
  
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管理办法等其他规定材料
  
不收费
  
资质审批15日;备案即办
  
房改售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办证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应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69号令)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已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1999]14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湖北省夺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6]43号)
  
1、申请受理
  
2、资料审查
  
3、核实成交价
  
4、实地勘测
  
5、核准面积
  
6、审批缮证
  
7、收费发证
  
8、资料归档
  
一、公房上市:
  
1、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书;3、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5、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要经过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提供原产权单位 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6、产权共有的房屋,需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7、已抵押的房屋,需有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8、《房屋买卖契约》;9、房价款凭证。
  
二、公房交易办证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审批表;2、《房屋所有权证》(已办标准价房产证的还应提交原标准价房产证);3、房改办发证通知单位;4、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的评估报告及成本价过渡评估定价表;5、出售公有住房申报审批表及成本价过渡补款计划表、购房交款表;6、购房协议书、购房款收据;7、分户平面图
  
房改房办证120元/户;成交价0.5%;土地出让金标准待定
  
10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0号部长令)1995年1月1日施行,2001年9月14日修定
  
1、提出申请;
  
2、资质审查、实行勘察;
  
3、审核签署意见
  
4、办证
  
1、《湖北省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价值报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6、工程施工合同
  
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不收费
  
10日
  
房地产中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
  
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0号令,1996号2月1日起施行)
  
1、提出申请
  
2、资质审查
  
3、审核签署意见
  
4、审核签发、公布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的证明;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的证明;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的证明;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5、房地产经纪人须提供《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6、房地产估价人员须提供《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
  
不收费
  
10日
  
房改有关事宜审批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售公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1、房改单位向房改部门申报;
  
2、房改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房改售房单位须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职工购买房改房每户限购一套,必须严格执行房改有关文件,严禁低价售房、购买;售房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住房货币补款对象只限于未参加房改或购房面积未达标住户,补贴标准、数额必须严格执行房改文件精神
  
只对单位收取评估费其他不收费。标准2‰—5‰(7个标准)
  
30日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3月22日建设部、人事部发布)
  
1、受理
  
2、审查
  
3、签署意见
  
1、专业条件
  
2、工作经历
  
不收费
  
7日



  
 
出处: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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