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今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和评审对象,仍按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规定实行。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对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严格控制,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方式
(一) 根据省职改办《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鄂职改办[2006]7号)精神,省卫生技术高评会作为试行单位,今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量化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对申报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对象,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的分值折算、效用及免试条件。
(三)考虑到2006年省卫生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时间较晚,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名参加2006年省卫生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且申报材料人员,其水平能力测试成绩由省卫生高评办直接纳入量化评审,已参加2004、2005年省卫生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且合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合格证。
三、申报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www.hbwsrc.com)进行查询和下载。
(二)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按照本科学历正常申报评审。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见相关内容)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今年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不直接审核原件。各地、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包括有关表格)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公示。所有申报材料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市州职改办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名,凡未加盖公章或未签名的复印件一律无效。为便于调查核实,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材料原件3个月备查。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负责,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性质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高评委不予评审。
(三)报送的学术论文为公开发表,且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论著须有出版书号;学术交流论文为在全国性、省级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或宣读的论文。
(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经科室内宣读、单位内公示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方有效。
(五)报材料及有关表格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所有复印件的用纸要求使用70g以上A4纸,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4-15类材料(2、3类要求不装订)按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的顺序依次装订,并达到档案化、规范化,凡零乱无序的评审材料提交时不予以受理。
六、申报材料公示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申报的材料要求实行单位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申报材料一览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组织实施公示。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5-7天。公示材料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显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若已经评审通过的,经查实未在单位公示且假报已经过单位公示者,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审核上报前发现的问题影响晋升的,不得上报;在上报评审后发现问题影响晋升的,所在单位应写出专题报告,报省职改办审定是否下发任职资格通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后,无问题的和虽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申报晋升的,公示单位如实填写公示情况证明,由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报出。
(三)各市州卫生、人事职改部门采取抽查检查的办法,对公示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没有公示而谎报公示了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发现工作人员帮助作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申报材料]:
(一)按照要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继续使用“湖北省职称改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其中“湖北省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和个人版)和有关政策、表格可在湖北卫生人才网( www.hbwsrc.com )或武汉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 www.whgk.net )查询下载,报送材料的同时必须以软盘形式报送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报送单位用单位版软件自动生成并盖章,不装订);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2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装订);
(五) 公示情况证明;
(六) 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必须提供)等复印件;
(七)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八) 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
(九)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卫生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免试的提供免试审批表等证明材料;
(十)其它相关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一)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2002年以前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发的《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和学分证明复印件。学分要求按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4]68号)执行。
(十二)《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市州(包括省直管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大型厂矿企业医疗机构的医生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务,必须到县(含县级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十三)最近两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十四)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按照鄂职改办[2006]84号文件要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晋升正高职务破格人员和晋升副高职务学历、资历双重破格人员,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和省直部门集中送省职改办专审合格后报省卫生高评办。
(十五)改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