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坚持“凡进必考”制度。除符合规定的调任、转任、选调生和军转干部安置外,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严格执行公开招考制度。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由用人部门根据本单位的编制情况,向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录用计划并填写招考职位。录用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审批下达。
(二)根据核定的招录计划,对全市招考部门招考职位情况、报名方式、考试形式等内容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予以公告。
(三)根据招考录用有关要求,在网上或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的命题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制定。笔试成绩由省统一划线公布。面试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五)根据有关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已参加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各招考部门根据职位要求,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并公示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