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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出处: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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