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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务员招考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精神,咸宁市党政机关凡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具体程序是:
  
  一、拟定招录计划,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五、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报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出处: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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