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饶坤亮 舒极德 5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严格执行《湖北省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将获得降低录取分数线、优先享受奖学金、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据了解,优抚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的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高中、职校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优待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奖学金、学校自设奖学金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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