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温泉开发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着国家的前途未来,关系到民族的繁荣和昌盛,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国家农业部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3号),湖北省八委厅局联合行文在全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鄂垦司[2001]155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工作,今年5月,咸宁市农垦总公司等七委局联合转发了《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咸垦字[2004]1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有序地开展,特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农垦发[2000]3号和鄂垦司[2001]155号及咸垦字[2004]1号文件精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学校要坚持教育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先在所辖城区学校抓好试点,取得经验之后逐步展开。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只能组织学生饮用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进行宣传。宣传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和推广办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进行“学生饮用奶计划”与科学营养健康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饮奶的自觉行为,树立科学的饮食观念,培养良好的饮奶习惯。
三、以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学生饮用奶管理协调小组统一组织指导下,本着“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统一部署,稳步实施,并利用合同的方式确定各方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实行“四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品牌,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模式运作。
四、及时结算学生饮用奶款。学生饮用奶是国家认定的定点生产企业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的销售价格,各学校不得加价和搭车收费,不得占用、挪用学生饮用奶款。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咸宁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协调小组”,市教育局分管校产办的领导任组长,基教科、校产办、体卫艺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产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启发同志兼任。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学生饮用奶”推广的日常管理工作。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精干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