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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消婚姻登记程序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消其婚姻的,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消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审查→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撤消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出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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